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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年下半年考核奖分​配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1-10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年下半年考核奖分配方案

根据人事组织处《关于做好教职工2017年年度考核及考核奖发放工作的通知》,按照《关于印发“浙江树人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树人〔2012〕8 号)和学校二级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经学院院务会讨论,决定2017年下半年考核奖分配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量入为出,将学校划拨下半年考核奖总额,扣除其他学院监考等费用外,零滚存全额发放。

二、分配依据

(一)以年度考核为依据,分为优秀、称职与不称职;

(二) 专任教师以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育人服务业绩为基础核定业绩点,获得相应报酬;

(三)行政人员根据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完成情况,按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由院务会核定等级,合格者获得专任教师平均业绩点的相应绩点,优秀者为专任教师平均业绩点的1.5倍,不合格者视其具体工作表现,获得不高于专任教师平均业绩点80%的业绩点。

(四)零星工作及突出贡献奖励:为在教学、科研、育人和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荣誉者,由院务会讨论决定予以适当奖励,奖励额度为总经费的3 %左右。

(五)英语等级考试监考补助,每场50元。

三、考核计算办法

(一)考核内容构成

考核内容由 “奖励”和“减扣”两部分构成,其公式为:

年终绩效考核奖 = “奖励”额-“减扣”额。

(二)奖励系数确定

奖金额 = 考核奖+单位育人业绩奖金额×育人服务业绩点

单位育人业绩奖金额 = (下半年考核奖总额-监考费-考核奖总额) /教师育人业绩点系数总和

监考费=其他学院监考费+本学院教师英语等级考试监考报酬

(三)“减扣”额的确定

根据学校和学院对教师岗位和行政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对未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中出现失误的行为,在考核奖中给予相应的“减扣”,具体“减扣”内容如下表:

序号

内容

标准

“减扣”额(元)

1

“育人服务”工作

无故不接受育人服务任务

500元

2

未参加会议(校、学院、教研室)

事(私)假超过一次以上者(突发特殊情况除外)

100元/次

无故缺席

300元/次

3

未完成规定监考任务

缺一次

100元/次

4

行政人员工作失误

事(私)假超过每月一天以上

50元/天

教学管理事故

800元

重大教学管理事故或二次及以上一般教学管理事故

2000元

其他影响部门工作或声誉者

200/次

四、本方案经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于2018年1月9日集体会议讨论通过。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