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年下半年考核奖分配方案
根据人事组织处《关于做好教职工2017年年度考核及考核奖发放工作的通知》,按照《关于印发“浙江树人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树人〔2012〕8 号)和学校二级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经学院院务会讨论,决定2017年下半年考核奖分配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量入为出,将学校划拨下半年考核奖总额,扣除其他学院监考等费用外,零滚存全额发放。
二、分配依据
(一)以年度考核为依据,分为优秀、称职与不称职;
(二) 专任教师以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育人服务业绩为基础核定业绩点,获得相应报酬;
(三)行政人员根据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完成情况,按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由院务会核定等级,合格者获得专任教师平均业绩点的相应绩点,优秀者为专任教师平均业绩点的1.5倍,不合格者视其具体工作表现,获得不高于专任教师平均业绩点80%的业绩点。
(四)零星工作及突出贡献奖励:为在教学、科研、育人和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荣誉者,由院务会讨论决定予以适当奖励,奖励额度为总经费的3 %左右。
(五)英语等级考试监考补助,每场50元。
三、考核计算办法
(一)考核内容构成
考核内容由 “奖励”和“减扣”两部分构成,其公式为:
年终绩效考核奖 = “奖励”额-“减扣”额。
(二)奖励系数确定
奖金额 = 考核奖+单位育人业绩奖金额×育人服务业绩点
单位育人业绩奖金额 = (下半年考核奖总额-监考费-考核奖总额) /教师育人业绩点系数总和
监考费=其他学院监考费+本学院教师英语等级考试监考报酬
(三)“减扣”额的确定
根据学校和学院对教师岗位和行政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对未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中出现失误的行为,在考核奖中给予相应的“减扣”,具体“减扣”内容如下表: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减扣”额(元) |
1 |
“育人服务”工作 |
无故不接受育人服务任务 |
500元 |
2 |
未参加会议(校、学院、教研室) |
事(私)假超过一次以上者(突发特殊情况除外) |
100元/次 |
无故缺席 |
300元/次 |
3 |
未完成规定监考任务 |
缺一次 |
100元/次 |
4 |
行政人员工作失误 |
事(私)假超过每月一天以上 |
50元/天 |
教学管理事故 |
800元 |
重大教学管理事故或二次及以上一般教学管理事故 |
2000元 |
其他影响部门工作或声誉者 |
200/次 |
四、本方案经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于2018年1月9日集体会议讨论通过。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