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年年终绩效奖分配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树人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树人〔2012〕8 号)和学校二级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经学院院务会讨论,决定2017年年终绩效奖分配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坚持岗-责-酬统一,量入为出,根据学校划拨年终绩效奖总额,零滚存全额发放。
二、考核范围界定
(一)本次用于发放的年终绩效奖是指由学校在年度末划拨至二级单位用于教职工综合考核的专项经费。
(二)考核范围根据“浙树人〔2012〕8 号文件”界定,即教师考核“教学、科研、育人服务”三大块,管理人员考核行政管理与服务绩效;由二级学院以教师综合业绩、奖惩情况等为依据予以合理分配。
(三)本次绩效考核以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科研、育人等综合业绩为依据;新进教师视其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业绩核定。
三、考核类别划分
年终奖考核分教师岗位和行政岗位两类考核,各类别实施不同的考核细则。
四、考核计算办法
(一)考核内容构成
考核内容由 “奖励”和“减扣”两部分构成,其公式为:
年终绩效考核奖 = “奖励”额-“减扣”额。
(二)奖励系数确定
奖金额 = 单位奖金系数奖金额×奖金系数K
奖金K = 职称系数K1×等级系数K2
单位奖金系数1 = 学院年度绩效奖金总额 / 部门奖金系数总和
1、职称系数表(K1)
教师岗位 |
行政岗位 |
系数K1 |
助讲 |
行政九级及以下 |
1 |
讲师 |
行政八级 |
1.1 |
副教授 |
行政七级 |
1.2 |
教授 |
行政五、六级 |
1.3 |
2、等级系数表(K2)
等级 |
A级 |
B级 |
C级 |
D级及以下 |
系数 |
1.5 |
1.3 |
1.1 |
0.8 |
(三)两类岗位“奖励”额的考核办法
1、教师岗位
(1)各块考核内容的权重
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树人〔2012〕8 号)及相关文件精神,额定教学、科研、育人服务在“奖励”额中的权重为0.7:0.25:0.5。
(2)各块考核内容的等级
A、教学:以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为划分等级。
B、 科研:以2016-2017学年用于岗位津贴计算的科研业绩的标准分为依据,在标准分大于100分的教师,按其科研业绩标准分排序,前40%为A级、次60%为B级,科研标准分等于100者为C级,科研标准分小于100者不予奖励。

C、“育人服务”:以2016-2017学年“育人服务”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名,前30%为育人考核优秀,系数为A级,育人考核合格者为B级,如有拒不执行育人任务者为D级。
2、行政岗位“奖励”额的考核办法
根据行政人员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完成情况,按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由院务会进行综合等级考核,优秀者为A级,合格者为B级。
(四)零星工作及突出贡献奖励
奖励对象为在教学、科研、育人和管理等方面中为学院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荣誉者,由各教研室推荐,院务会讨论决定,奖励额度为总经费的3 %左右。全部经费“零滚存全额发放”。
(五)“减扣”额的确定
根据学校和学院对教师岗位和行政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对未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中出现失误的行为,在考核奖中给予相应的“减扣”,具体“减扣”内容如下表: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减扣”额(元) |
1 |
未完成2016-2017学年教学工作量任务 |
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0%以下 |
200元 |
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0%以上 |
500元 |
2 |
未完成2016-2017学年科研业绩任务 |
未完成本岗位科研业绩任务 |
100元 |
科研业绩为0分 |
300元 |
3 |
未完成2016-2017学年“育人服务”工作 |
无故不接受育人服务任务 |
500元 |
六、本方案经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于2018年1月9日集体会议讨论通过。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