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界对大学治理评价理论与体系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与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迫切要求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一是国外经验“移植化”成份较多,“本土化”改造提升较为匮乏。由于西方与此相关的理论及其提出过于追求价值理论,其指标设置、数据处理方法科学性存在诸多令人质疑的问题。国内为数不多的高校治理评价理论与体系过于传统,没有充分体现应用型院校治理特色,也不能充分反映“新时代”对中国高校的新要求。二是过多参照政府治理评价理论与指标,重产出业绩轻协同参与。以往的评价指标受传统计划体制的影响较深,仿效政府治理评价体系与指标,注重于“贡献率”“产出值”,行政管理的色彩较浓,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建共治共享”,协同参与不足。本文从实践出发,以期为应用型院校的治理体系构建做出些许努力。
一、主要研究工具
本研究主要采用德尔斐法,此法也称专家调查法,是一种采用通讯方式分别将所需解决的问题单独发送到各个专家手中,征询意见,然后回收汇总全部专家的意见,并整理出综合意见。随后,将该综合意见和预测问题再分别反馈给专家,再次征询意见,各专家依据综合意见修改自己原有的意见,然后再汇总。这样多次反复,逐步取得比较一致的预测结果。该方法有助于每一位专家独立自由地作出自己的判断,不会受到其他繁杂因素的影响。同时,预测过程必须经过几轮的反馈,在汇总分歧点的同时促使专家意见逐渐趋同,从而集思广益扬长避短,使得最终结论会较为统一和更加可靠。
二、应用型院校治理现代化评价的理论模型构建
大学治理现代化模型的指标计算与合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权重的确定。高校治理现代化评价体系涉及一级、二级、三级指标,为体现科学性,应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赋分,以体现其在指标体系中相对重要程度。二是指数的合成。通过统计方法统一进行无量纲处理,在此基础上得出其正向化结果,然后再进行最终指数的合成。三是指数的修正。考虑到全国高校的巨大差异性,尤其是政府投入、师生数量等因素极易造成指标的明显变化,宜对此进行适当的修正。四是指数的微调。在指标体系完成后,将选择不同类型的高校进行测试,在此基础上进行个别指标的微调。
(一)应用型院校治理现代化评价理论模型的生成逻辑
构建大学治理的各维度内容,是开展德尔斐法专家意见函询的前提,通过文献分析、政策分析、半结构式访谈、小组研讨等多种方式,构建学生权益各级维度内容。
1.文献分析。检索相关文献,寻找与大学治理相关的所有维度。立足现有文献,依次以“现代大学治理”“大学课程治理”“教育改革”“应用型院校治理管理转型”等为检索词,搜集相关文献。考虑到近年来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成果更新速度之快和民办高等教育制度变革之多,将文献检索的时间限定为近五年,全面深入阅读现有文献,分篇提取与应用型院校相关的维度,合并每篇文献提取出来的维度,对维度群进行比较、整合、提炼,直至构建出大学治理的所有维度。
首先,从应用型院校的内涵来看,有学者指出应用型特征主要包括办学目的的实用性、办学面向的实际性、办学过程的实践性特征。应用型的办学理念是服务人的职业发展需要、服务现实生产的需要。本科高校的治理现代化建设需要围绕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内涵来进行。另外,从应用型院校建设路径来看,应关注办学理念、办学模式、运行机制、办学条件、办学环境等因素。那么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治理也应围绕应用型院校建设路径来进行。
其次,从治理的视角来看,大学治理需要凸显制度化特征研究。着重研究政府与高校的权责边界、高校内部行政与学术权力的职责、以大学章程为核心多元治理制度体系的构建,以实现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转变。有学者从资源配置改革模式、编制管理、党政关系、院系设置及基层学术组织自治等方面来探讨大学治理。
再次,非制度化特征研究。着重研究大学治理文化的涵养与实现,从民意基础、主体素养、法治保障、民主氛围、制度认同等进行研究,以期实现从制度规范到价值引领的转变。一是大学治理现代化的着力点研究。我国高校有着明显的“中国特征”,拟从政治领导、管理体制、指导思想、多元治理等角度进行剖析。二是主要维度及内容的研究。大学是一个特殊的学术组织,围绕“学术组织”这一核心特征,以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等为逻辑线索,以利益相关者调适机制的建立、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研究,兼顾科技支撑,设定一级指标与权重。三是二级指标的研制。以高校治理的主要维度为依托,在其框架内科学设置与此对应的二级指标与权重。四是三级指标的研制。在二级指标的框架内,根据大学治理的目标锚定三级指标。
最后,从本科高校治理现代化视角来看,正确认识和处理学校领导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的关系,做好制度设计,厘清权限和边界;遵循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基本规律,立足校情实际,适时调整学院、学科和部门设置,探索推进“学部制”“事业部(大部)制”改革。坚持分层分类推进学院发展改革,降低管理重心,激发基层组织活力;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优化学术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以学科群为基本单位,构建科学、规范、多元的评价体系;完善学术治理配套制度改革,形成绩效评价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学术管理制度;加强教代会、工代会、学代会建设,推进民主管理,同时进一步发挥理事会、校友会、基金会的科学决策咨询和资源筹措等作用。
2.政策分析。教育是国之大计,高校治理水平和能力的提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因此,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根本保证,这为新时代高校治理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分析高等教育和应用型院校治理法律法规,初步确定高校治理的各维度。一方面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教育政策文本,《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大学依法办学与自主
办学,需要处理好面向社会办学与面向政府办学的关系。《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重点部署的面向教育现代化的第十大战略任务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要“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构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学校办学法律支持体系,健全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要“提高学校自主管理能力,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继续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
3.半结构式访谈及小组研讨。通过对专家的访谈,整理专家对应用型院校治理评价模型构建的意见和建议。课题组多次召开小组研讨对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构建进行数次的修订。由最初的思路模糊、路径不明朗逐步过渡到凸显“应用型院校治理现代化”的特征,形成最后的治理评价模型。
(二)应用型本科高校治理现代化结构维度初探
基于上述探索,研究者先后与所在团队开展了3轮小组探讨,就各级维度的合理性,听取各专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大学治理的各级维度,最终形成了《应用型院校治理结构维度》。其包含3个维度、6个一级指标以及16个二级指标和35个三级指标集(见表1)。既覆盖了大学治理的核心领域,又突出了应用导向的办学特色。
(三)大学治理的理论模型修正及构成
为进一步优化大学治理的维度体系,构建正式的大学治理理论模型,研究者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向15位专家征询意见,通过多轮意见函询、修正、反馈,寻找专家意见的最大公约数,构建大学治理调查问卷。
1.第一轮德尔斐调研及修正。以《应用型院校治理的结构维度》为主体内容,编制《应用型院校治理理论模型函询表》,函询表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背景说明,向专家说明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告知专家填答方法和反馈时间。第二部分是以李克特5点量表形式呈现的《应用型院校治理理论模型》,请专家评价各维度的重要性,根据情况自主选择“非常不重要”“不重要”“中立”“比较重要”“非常重要”五个选项,依次得1分、2分、3分、4分、5分,还可对各题项进行完善、合并、删除、调换等操作。第三部分是专家情况调査表,请专家填答个人姓名、学历、职称、职务等信息,并自我汇报填答结果受实践经验的影响程度、受理论分析的影响程度、受直观感觉的影响程度及对调査内容的熟悉程度。专家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很不合理”“不合理”“中立”“比较合理”“非常合理”五个选项,分别赋值1分、2分、3分、4分、5分。
(1)专家信息。德尔斐法的应用关键在于函询专家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这直接影响模型构建的信效度。一方面,本研究的出发点之一是探究应用型院校治理的结构维度,落脚点在应用型,这就需要将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和应用型高校的相关人员纳入专家小组,以全面了解应用型院校治理结构维度。另一方面,大学治理是一个涉及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的理论议题,也是一个源于实践、面向实践的议题,因此,不仅需要选取高等教育的理论研究者,还需要选取大学治理经验丰富的高校管理人员,以立足本科高校治理的真实情境和多元社会背景,全面、客观、深入探究大学本科治理的结构维度。
德尔斐法专家数量一般在15~20人,人数过多会增加函询时间成本和操作难度,降低调查研究的信效度,而人数过少则无法全面征集核心利益相关者的意见,降低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和科学性。本研究严格按照研究目的和专家遴选标准,选定20位专家组成第一轮专家小组。邀请专家对各级维度体系的重要性进行打分,并对每一题进行修改、删除、建议增加等操作。汇总专家的评分结果和修改意见,寻找专家意见的最大公约数,通过采纳大多数专家意见,研讨各专家集中反映的问题,逐步汇聚专家意见,形成最终评价体系。17位专家接受了邀请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反馈。
为检验理论模型的可信度,需验证各维度内容的一致性,分析专家积极性、意见集中程度、专家权威程度。
(2)一致性分析。一是专家积极性系数。专家积极性系数即专家对某项评价的关心程度。一般认为,专家积极系数大于0.7,便说明专家对某研究的重视程度较好。其计算方法是参与某项目评价的专家数与全部专家数之比,具体如下:
R=A1/An
其中,A1代表参与此次评价的专家数,An代表全部专家数。
二是专家意见集中程度。标准差(SD)是反映数据离散程度的常用指标,适用于度量单位与均值相同的情况。标准差越小,专家意见的离散程度越小,专家意见的集中程度也便越大。
其中,N代表样本个数,xi代表专家对第i个维度的评分,μ代表所有专家对第i个维度评分的均值。
变异系数(CV)也是反映数据离散程度的指标,其优点在于无需参照数据平均值,尤其适合多组均值不同的数据。变异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CV=(SD÷M)×100%
标准差越小,变异系数越小,专家意见的集中度较高,维度的必要性越强。
三是专家权威系数。专家权威程度一般由两个指标构成,一是专家对维度体系做出评价的依据,二是专家对评价内容的熟悉程度,二者的算术平均值即能说明专家权威程度。专家权威程度常以自我评价为主,系数区间为0~1,0表示完全无知,1表示具有高度权威。从已有的德尔斐法操作案例来看,当权威系数大于0.7时,维度体系的评价结果是可靠的。专家权威系数计算公式为:
Cr=(Ca+Cs)/2
Cr代表专家权威系数,Ca代表专家对方案判断的依据,Cs代表专家对问题的熟悉程度。
(3)维度内容修正。有专家指出整个评价体系一是要体现“应用型”,这需要加强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行业、企业的双赢;二是要充分体现“治理”,国内的研究还基本处于“管理”阶段,所以没有根本突破。应用型院校治理现代化指标的设置应落到机制层面。专家建议决策机制、资源配置机制、权力分配机制、协调机制、考核评价激励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等都可以考虑作为指标,具体的观测点在此基础上细化。
一级指标中,学校影响力方面,专家指出应用型的国家、省级示范,各类评估、专业认证,大学排行榜、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也应该在考虑范围内。在维度建构层面,专家建议分为顶层设计、实施过程、结果反馈,没有能够突出治理现代化评价的特殊性和针对性。建议围绕治理现代化进行维度建构。在顶层设计方面,现在只有一个一级指标“办学模式”,专家建议应增加治理结构作为一级指标。实施过程、结果反馈部分的现有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不太容易看出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关系。专家建议围绕治理体系现代化进行适当的调整。专业建设方面。专家建议应再考察: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吻合度与支撑度;专业的规范化与水平性建设,如专业认证、“双一流”建设专业等;学科支撑专业以及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师资队伍方面。专家建议除结构与“双师双能型”外,应再考察教师的应用能力(包括应用教学能力、应用实践能力等)与水平。培养方案方面。专家建议3个二级指标建议调整为“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因为课程体系已包含了实践教学体系。其中,培养目标应再考察与学校定位的契合度;课程体系应再考察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度;实践教学应再考察真实性实践项目比例及企业教师参与指导的人数。社会服务方面。专家建议应将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标志性科技成果以及重大发明专利、标准等纳入考核评价集。
二级指标中有专家指出科研创新也可包括专利申报数,并且专家建议观察点可考虑专业教师担任地方项目评审专家的情况,在诸如环保等领域,教师担任项目评审专家现象较为常见;社会声誉中具体可由学校行政管理者、教师、学生获得的相关荣誉性奖项来衡量;另外,部分学校中有教师或行政管理者担任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现象,均可纳入此项。
2.第二轮德尔斐调研及修正。专家认为,从整体上来说,指标体系未突出高校治理的核心要素,与普通的教育教学指标体系的区分度不大。通常高校治理现代化应突出大学章程的制定、章程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大学战略规划、权力配置的合理性、大学决策的民主程度等方面,当然也包括人才培养、科研和社会服务等。
专家指出,本指标体系从高校的职能出发有一定的科学性。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本指标是应用型院校治理现代化评价体系,那么就应该着重围绕“治理现代化”来构建,不能仅从大学的职能来分析。并提出“应用型院校治理现代化”可以体现在以下方面:治理理念(先进的办学理念、育人理念、管理理念、立德树人理念等),治理结构(董事会、行政、党委、监事会、教授委员会、企业等主体的权力关系),治理能力(政策执行能力、人才聚集力),治理环境(外部法律、政策、内部章程、第三方评价等)。专家认为体系的一些细节还需要考虑“十四五”规划中反映的内容,比如增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30等方面的内容,学会共生、可持续发展;增加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建设技能型社会的内容,德智体美劳,特别是劳动教育的内容。
3.第三轮德尔斐调研及修正。本轮调研中各专家的意见达到高度一致,并给予了较高评价。修改后的评价指标体系在顶层设计、治理过程和评价反馈三个维度之下,共设计了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31个三级指标集。
该体系形式更为简化,通过精简聚焦于关键问题;内容上更有针对性,围绕治理问题整合调整了部分指标;操作上更加简便,有助于更为顺利地收集相关信息。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学校、地方、行业、企业和社区共同参与的合作办学、合作治理机制。”与社会实现有机互动、共同发展,是高校提升综合办学实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应用型院校在参与社会治理中,通过共建共享创新创业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以及医疗、文化、科研、体育等基础设施,获得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支持,形成高校和区域经济社会联动发展的格局。应用型院校实现转型发展必然要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融入创新社会治理,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崛起,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发展,最终实现教学科研与产业发展融合和多方互利共赢。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用型院校能够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助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此外,任何一种新事物的出现,必须发挥理论先导的作用。国家各级政府和转型高校应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研究机构和学校发展规划中心、科研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等机构职能,加大应用转型理论研究的宣传、引导、立项、资助、交流力度,发挥理论研究的先导作用,为地方高校成功转型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应通过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推动,实现应用型院校治理能力及发展动力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