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劲彪教授《贵州社会科学》发表的《教育评价数字化转型的挑战及实践路径》一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现转发全文。
当前,数字化(digitalization)正催生新一轮的教育变革。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2021年11 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中提出,“到2025年,全民数字化适应力、胜任力、创造力显著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发展环境显著优化”。在教育领域,教育数字化战略的实施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必要路径。构建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教育评价体系和机制,是教育数字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如何将教育评价现代化与数字化相融合,实现以数字化转型助力教育治理评价,已成为高等教育领域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方向”,教育评价的数字化转型有助于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目前,关于教育评价的数字化转型(digitaltransformation),一些学者已作出一定探索。杨现民、余胜泉将教育的数字化界定为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开展新型教育方式,他们认为,教育评价的数字化能够充分提高评价的效率和质量。张娜指出,全球教育变革促使教育评价领域发生了本质性的转变,即从注重对学生所获知识技能的评价向注重对学生获得能力或生产知识转变,其中,从纸笔化到数字化是教育评价工具改变的体现。宗爱东指出,教育评价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合格性评价与选拔性评价的失调、整体评价与要素评价的不相融、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纠缠,而数字化转型是解决当前教育评价内在矛盾的有效举措之一。黄荣怀、杨俊锋指出,数字技术是赋能教育评价创新的重要手段,具体举措包括制定数据采集标准、促进数据的互操作性、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标准等。黄晶晶、刘宇佳认为,数字时代的教育评价要遵循真实性、通用性、自动性、形成性和安全性原则,注重从效度、公平、效率、个性、道德五个层面规约改革实践。从现有文献来看,目前学者们都已认识到,面对数字化大潮,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教育现代化尤其是教育评价转型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并有针对性地对教育评价的数字化实践进行了探索剖析。然而,在教育现代化,尤其是教育评价转型的现代化进程中,如何深入探讨教育评价数字化的内涵、构建系统性推进教育评价数字化的实现路径,学者们鲜有展开深入探讨。基于此,本文将从数字化转型对推进教育评价转型的作用与内涵入手,探究推进教育评价转型进程中数字化面临的挑战及其实现路径。
一、教育评价数字化转型的缘起
从我国教育数字化改革的发展历史看,1989年颁布的《国家教育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纲要》可以被视为教育走向数字化的先声。其后,2012年,《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发布被视为我国启动教育数字化的标志。据公开数据显示,到2019年,高等教育领域已基本完成了主要信息系统建设,从简单的“信息化”走向了“数据化”时代。202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激发基层和学校活力,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2023年,世界数字教育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标志着我国在教育数字化道路上迈上了新的台阶。目前,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助推下,教育的信息化、数字化正在走向“智能化”的新阶段。在这一背景下,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技术基础发生了极大转变,教育评价的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必然。
(一)教育评价主体的数字化转型
在数字化的教育理念支撑下,教育评价体系必须是一个能够包容多元主体、实现协调发展、提升教育事业效能的综合性体系。[11]其中,教育评价主体是评价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当前,参与教育评价的主体包括实施教育行为的主体、管理教育行为的主体和参与教育行为的主体三类。一方面,数字化促使更多的利益相关者能够介入教育评价过程之中;另一方面,三类评价行为参与主体也在不同程度上进行数字化的转型。
从实施教育行为的主体来看,数字化将助力教育行为的精细化,掌握教育行为相关的数据资料意味着实现了教育行为、教育过程的可回溯性,从而实现精细化管理和指导,对于教育行为的评价更加有的放矢。从管理教育行为的主体来看,数字化将助力教育管理的数据化和细致化。数字时代,教育主管部门能相对迅速直接地注意到教育资源的流向和布局结构,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供了可能性,同时,管理者开展绩效评价和统筹规划有了科学依据和推进标准。从参与教育行为的主体来看,数字化将助力受教育者本人及其亲属等相关群体、教育市场化行为中的利益相关者作出更为理性化、科学化的选择,他们的认识和判断也能更为便利地得以汇总和分析,同时,数字化促使“终身教育”成为可能,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链接成为一种长期行为,让教育真正成为拓展至全社会的基础性事业。
(二)教育评价场景的数字化转型
数字时代,人类社会从“人人互联”走向“万物互联”,具体到教育领域,教育场景日趋多样化,由此带来的是教育评价场景同样处在不断更新之中。尤其是,以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发生为重要节点,社会生活的在线化程度越来越高,数字化场景不仅是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基本状态,也促使教育行为发生的环境有了本质变化:在线课程的推广、教学行为的搜集、学习过程的分析、教育管理的实施等成为常态,受教育者身处的环境出现了兼具公共性和私密性的特征。教育评价是构成教育治理良性循环过程的重要环节,首当其冲遭遇了教育场景数字化的冲击。
一是教育评价场景时空要素的数字化。从时空维度来看,场景的数字化延长了教育行为及评价行为发生的时间,拓展了教育行为及评价行为存在的空间。传统教育行为和评价行为在时空受限的场景中,各相关行为主体获取教育评价结果的时间普遍滞后于教育行为实施的当下,教育评价是结果导向的,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的学业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只能依赖于每学期一到两次的考试,对教师的科研能力的评价只能依赖于论文发表、课题申报等量化数据指标,对学校内部治理评价也更多停留在书面材料上。数字化促使教育评价场景突破时空限制,为构建以即时反馈为导向的过程性评价体系提供了技术基础,为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实现多元化评价、推动教育行为相关主体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二是教育评价场景事件要素的数字化。“事件”是“场景”中除了行为主体和时空背景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组成要素。在传统教育场景下,“事件”的发生更多是以师生间直接互动的形式出现的,与教育行为相关的其他主体则被排除在当下的教育场景之外,以“事件背景”的形式出现,因此,相关主体只能以间接的方式涉足当下发生的事件。数字化则让其他主体直接介入教育场景,例如,在实施在线教育时,家长可进入在线教育场景,不仅与学生产生互动,而且也能与教师产生互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教育评价反馈的前置。与此同时,在教育评价场景数字化的进程中,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大数据追踪等技术要素作为辅助性的教学手段能够进一步帮助教师、学生、家长甚至是督导机构实现效率提升,在向受教育者提供更为优化的学习方案、学习成果诊断方案、满足学生更为个性化学习需求的同时,让评价结果对促进教育过程效能提升形成有效支撑。
当前,数字化转型在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广泛开展,教育领域的“数字鸿沟”问题却依旧呈现扩大趋势。从全球来看,据联合国统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在全球暴发以来,为确保停课不停学,绝大多数国家选择开展数字化远程学习,但是,其中约有8.2亿人家中没有电脑,约有7亿人的家中没有互联网接入,还有约5600万人生活在没有移动互联网服务的地区;从中国国内来看,据《南方周末》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暴发早期的相关调研显示,中西部地区教师开展在线教学的意愿、能力相对较弱,数字基础设施、在线教育资源均有所不足。在这一背景下,教育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之间的结合更为紧密,教育评价现代化的数字化转型变得更为迫切。
二、教育评价数字化转型的内涵与特征
当前,随着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的普及,社会的数字化进程进一步加速,逐渐演化为一个以数据为核心驱动要素的数字生态命运共同体。在这一进程中,数字化不断赋能教育转型发展,加速推进了教育现代化进程。从战略角度来看,教育数字化的目标是“构建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全纳、公平、高质量、可持续的终身教育体系,培养全面化、自由化、个性化发展的数字时代新人”。黄荣怀、杨俊锋指出,教育数字化包含四个方面转型,即以形成数字化意识和思维为目标的价值观重构,以推动形成智慧教育生态为关键的系统性变革,以学生、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数字能力建设为目的的核心路径,以数据为关键驱动要素的基础保障。基于此,教育评价的数字化转型关键在于,以数据搜集分析为驱动、以泛在智能为技术支撑,以推动受教育者与教育者共同成长、实现教育行为整体协同为目标,构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兼顾、从“单向度”评价迈向“多向度”评价的教育评价体系。
(一)教育评价数字化转型的内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评价历经逐步恢复、试点工作、正规化等多个发展阶段。不过,对照当前需求,现行教育评价体系依旧存在法律依据薄弱、管理体系不完善、对教育多样性重视不够、教育评价标准难以统一、实质性评价不足、评价结果功利化突出等问题。作为推进新时代中国教育评价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当前教育评价改革的目标在于构建“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为此,教育评价数字化转型必须在三个层面上构建对教育改革目标的有效支持。
1.凸显时代特征,更新符合数字化社会的教育评价理念
数字化评价带来了教育评价理念的更新。传统教育评价依赖于固定的评价标准,而数字化的教育评价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学习分析工具等能够实现更为多元化的评价策略,可以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需要量身定制评价标准,更为准确地评估学生的学习进展和教学效果,从而扭转当前教育评价过于关注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的现状,发挥数字化教育对学生的创新能力、批判思维和合作精神等综合素养方面的培养作用,全面促进学生综合发展和素质提升。
2.彰显中国特色,构建个性化、多维度的教育评价体系
中国特色的教育评价体系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肩负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教育评价的数字化转型不仅增加了实现个性化学习的可能性,而且有助于探索构建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传统教育评价侧重于结果导向、注重考察学科知识的普遍掌握情况,而数字化评价则可以综合考量学生在创造力、发展潜力、社交技能等多个方面的能力,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落脚点。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于受教育者而言,学生可以根据学习进度、学习风格、兴趣能力等数字化评价给出的个性化评价,设计更为个性化的学习计划、选择更为多样化的教学资源、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学习指导;对于教育者而言,教师可以通过关注学生的学习数据和评价结果,了解自己的教学效果,反思教学策略,改进教学方法,同时,教师可以通过在线学习、资源共享等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3.体现世界水平,开发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教育评价工具
数字化转型使得教育评价可以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如在线测评、虚拟实验等。这些数字化评价工具可以更有效地收集和分析学生的学习数据,提供实时反馈和个性化指导,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而在数据驱动下的教育决策与教学方法改进,是教育评价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抓手。通过提供大量的学习数据,数字化的教育评价可以帮助教育机构和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需求。基于这些数据,教育决策者可以做出更加科学和精确的决策,制定针对性的教育政策和改进措施,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
(二)教育评价数字化转型的特征
1.以受教育者与教育者共同成长为核心
数字化将带来既有关系的重构,在政治和社会领域,数字化促使政府部门和社会管理者与受管理的群众进行更多民主协商,从以往“官本位”的管理体制走向更为多元化的治理格局;在教育领域,教育场景的数字化促使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基础性事业,由此,教育就不再仅仅是受教育者接受教育者、被管理者接受管理者单向传播的行为,而是受教育者与教育者、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共同成长,这也成为数字时代教育事业的远景目标之一。
2.以构建“教育共同体”为主要目标
教育数字化的内在要求是以技术力量为基础,构建新的协调机制,激发更多不同类型教育主体的力量,打破壁垒,从而实现更高层次的协同。在这一过程中,数字化转型一方面要求打破现有教育评价中条块分割的模式,构建“政府—教育机构(组织)—受教育者—相关社会团体”等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教育共同体”,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另一方面,数字化转型也强调治理机制的协同推进,在教育机构内部,通过积极搭建线上沟通平台,实现技术融合、业务融通、数据融汇,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规范,减少教育机构内部科层体制带来的沟通成本;在教育机构外部,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3.以数据搜集分析为驱动力
数据是数字时代的基础性要素。教育评价数字化必须以数据为支撑,努力推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创新”。这意味着,一方面教育机构要以数据流为牵引,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和部门关系重塑,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性优势,实现资源集中。另一方面,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参与市场流通在国家层面已经确立,教育评价过程中各个主体的数字化转型均在加速,数据将成为万事万物的表现形式和联结方式,呈现海量、动态、多样的特征,因而,进行数据汇聚整合、挖掘利用、分析研判就成为教育评价行为的重要内容。
4.以构建泛在智能为技术支撑
当前,以人工智能、区块链、VR/AR技术为代表的新科技革命飞速发展,可以预见,未来的教育领域将更为深刻地受到智能技术发展影响,走向泛在化、智能化。教育行为将不仅仅在线下课堂、在固定时空之中发生,而且可能打破时空约束,受教育者将逐渐增大教育的主动权,教育者将脱离具体的教育场景、以纯粹的服务提供者的面貌出现。同时,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将促使教育形态加速变革,教育数字化乃至教育现代化必须将新的技术因素纳入评价体系之中,促成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立体化、评价方式的灵活化、评价过程的持续性,逐渐构建囊括政府、教育机构、受教育者、相关社会团体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性力量在内的更为广泛的评价体系。
三、教育评价数字化转型面临的挑战
教育评价的数字化转型是教育数字化和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数字化指向教育领域中不断加速的技术迭代速度、不断创新的治理技术,教育评价改革则是树立正确办学导向的指挥棒,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工具。从目前来看,数字化本身仍有诸多需要攻克的难题,例如:如何建立大数据分析和动态协同系统,如何共建数字化的沟通协调平台,如何搭建数字监管的风险预警体系、信息披露体系、大数据征信体系和社会评价体系,等等。教育评价的数字化转型不仅面临数字化社会本身的难题,而且还要应对自身独有的问题,包括难以跨越的数字教育鸿沟、教育评价主体数字能力的参差不齐、由受教育者和教育者共同构成的评价场景的复杂化等。由此带来的挑战是:相关技术标准难以统一、多元评价主体难以协调、场景适应性难以提高。
(一)教育评价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标准急需统一
当前,教育数字化转型与其他领域的数字化主要面临的相似问题是技术标准难以统一。基于数字技术的不同体系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能够实现相互兼容,但是受制于既定的权力结构和利益关系,“数据孤岛”现象依旧突出、技术标准难以统一。在教育领域,打通分属于不同系统、不同环节的教育数据资源需要较高成本,而教育系统的数字技术力量依旧薄弱、技术人才培养难以适应当前发展态势。在教育评价上,技术标准的不统一造成了教育行为主体对教育评价对象难以作出相对一致的评判,实施教育行为的主体、管理教育行为的主体和参与教育行为的主体分别产生不同类型的教育数据,三类主体使用教育数据的目的也不同,因而难以形成统一的评价标准,对教育效果的评价随之有所差异,影响评价效率的提高和评价效果的实现。
(二)教育评价数字化转型的多元评价主体亟待协调
数字化转型要求教育评价主体具备足够的数字素养,然而,从现实来看,不同评价主体在数字化能力上有着较大差异,阻碍了“教育共同体”的形成。对实施教育行为的主体而言,部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教育机构和教育者往往更为关注提升数字化能力,因为,较高的数字化能力意味着较低的运行成本;而“体制色彩”较浓厚的教育机构和教育者则相对更倾向于延续既有的工作习惯,对数字技能的掌握、数字工具的引进并未表现出积极的响应,部分教育者认为数字化教育场景的构建反而对其落实教学计划存在一定的干扰。对管理教育行为主体而言,虽然近年来在引进数字技术、提升数字技能上,教育管理部门试图成为数字化转型的倡导者和引导者,但是,在组织惯性、既有权力结构等因素影响下,教育管理部门对前沿的数字化技术的开发和使用始终相对滞后。对参与教育行为的主体而言,作为与受教育者相关的群体,他们更关注数字化技术的具体应用、教育评价结果的数字化呈现,而对涉及其他主体的教育评价数据往往有所忽视,因此,其对数字化的教育评价结果往往是片面的,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非理性,难以发挥数字化的教育评价结果对教育过程的监控作用,难以将评价结果转化为提升教育效果的抓手。
(三)教育评价数字化转型的场景适应性有待提升
身处数字化教育场景,实施教育行为的主体由于相互之间面对面接触的减少,传统的教育手段难以奏效,教育机构和教育者对场景的控制力降低,教育目标的达成更加依赖受教育者的自律、强烈的学习动机和数字素养的积累,教学效果的不确定性随之增加。管理教育行为的主体不仅需要为搭建数字化教育场景提供基础的技术支撑,帮助实施教育行为的主体更为容易接受的数字化资源,维护数字化场景,而且还需要对数字化教育场景进行过程监管,积累数字化教育评价的基础数据。参与教育行为主体则需要辅助教育行为主体更好积累教育数据,及时反馈和纠正教育过程中的偏差行为。当前,虽然我国在搭建数字化教育场景上已经实现一定突破,全国中小学(含教学点)互联网接入率达100%,“慕课西部行计划”实现西部高校基本全覆盖,然而,由于我国区域发展依旧面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同地区教育场景的数字化程度有所差异,所以,针对数字化场景下教育效果评价标准尚未统一的现状,教育评价如何应对当下教育场景的复杂性,并将多方面的因素纳入整体分析框架成为一项难题。
四、教育评价数字化转型的实现路径
教育评价的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是呼应教育数字化乃至教育现代化的时代需要,也是提升教育评价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为此,在推进教育评价数字化转型上应坚持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相协调、过程性和综合性相统一的评价导向,着力从提升评价主体数字化能力、推进评价体系数字化转型和加速评价场景数字化进程等方面下功夫。
(一)统一认识,推动数字化教育评价的价值共创
“数字技术使得公民、企业、政府等不同主体打破传统边界”,通过广泛互联、共享创新,教育行为的相关主体之间在强大的数字连接能力基础上,为教育事业创造新的社会价值。传统的教育过程将教育的价值创造导向对知识掌握和技能运用的熟练程度,即受教育者掌握到的知识和技能越多、教育的成效越显著;但是在数字化推动下形成教育评价过程及其反馈回路中,教育行为的成效不再仅仅单方面被认定为作为教育产品的受教育者的成功,而是教育行为相关主体之间相互协调以实现共赢为最终目标的过程。为此,要以建设涵盖政府、学校、教育机构、学生及家长群体等多元主体的数字化交流平台为契机,进一步建立相互协同、主动参与的机制,打通教育事业相关资源,提供平台办理、咨询互动、资讯服务、资源服务等教育公共服务,按照不同主体的功能和诉求赋予相应的数字化教育评价权,构建推动数字化转型的执行框架,实现多元主体参与进行的价值共创。
(二)有的放矢,加强评价主体的数字化能力建设
根据不同教育行为主体的特征,相应提升各评价主体的数字化能力。推动教育机构和教育者主动提升数字技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摸清“数字化基础”,加大对教育者数字技能、数字素养的培训,将数字技术更多运用于教育教学之中,变“不会用”为“善于用”,提升教育评价相关数据的收集能力和利用率,进一步为教育事业赋能;推动教育管理部门培养一批、引进一批具有较深专业知识和高超数字技能型人才;打通教育机构与科技企业、数字产业的合作渠道,构建一支数字素养高、应用能力强的数字化教师队伍;加快出台规范性文件,逐步打破教育领域的“数据孤岛”现象,将教育领域与其他领域的“数据烟囱”汇聚为“数据云”,同时,以高标准、严要求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防止教育机构和教育者对教育领域数据资源的滥用;推动受教育者自主使用数字技术,参与教育评价,形成高效、快速的反馈机制,推动教育评价从注重结果向注重过程转变。
(三)精准发力,系统推动评价体系的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背景下,教育评价体系将不再仅限于结果性评价、单一维度评价和主观经验评价等,而是逐步转变为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在大规模、高速度和精确性等方面优势,从而形成更加公正、客观评价依据的体系。要进一步推进教育领域数字化新基建,推进新一代数字技术基础设施的迭代,加快5G、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搭建教育行业云网端一体化系统、教育大数据仓系统等基础架构,形成面向共享开放的教育数字化平台;加快推进教育行为的数据资源整理与开发,注重与各级教育部门和政府部门自身的数字化转型结合起来,适时与第三方教育质量监测机构展开合作,构建集数据采集、治理、服务于一体的教育数据服务体系,构建“教育智治系统”;构建“互联网+教育”应用场景,建设一批囊括线上线下的新型教学空间;推动教育评价构建科学决策、精准管理和智能服务为主体的评价体系,对当前教育评价的现状进行及时分析和解读。
(四)因地制宜,积极审慎推进评价场景的数字化进程
数字化促使教育场景的复杂性和不可预知性不断提升,由此推动了教育评价标准的日趋多元化、多样化。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面向多元场景,强化数字化教育场景设计的系统性;要建立教育数据质量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治理、使用、共享、开放等全周期的数据活动,对全国性数据、区域性数据和局域性数据等进行分层评估,综合考虑教育评价场景的区域特征和现有技术能力的条件限制,充分发掘不同层级、不同类型教育数据所反映的教育教学发展现状及问题;要对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教育场景中产生的数据加以细致区分,从中发掘教育评价主体多元化的需求,精准制定评价标准,更好反映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在摸清各区域“数字化家底”的前提下,选取技术基础好、群众素质高的区域开展教育评价数字化转型的试点工作,按照敏捷开发、快速迭代、以点带面的方式,加快试点区域的成果转化。同时,要注重评价场景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建立教育数字化信息审查机制,采用机器智能过滤与人工分离审核相结合的模式,快速识别文本、图片、音频、视频中的违规内容、植入广告等风险信息,形成“隐患发现—识别研判—分类处置”的管理闭环。
总之,教育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不仅事关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提升,更事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教育现代化。教育评价是促成教育转型发展的重要一环,在这一环节中,多元主体均试图通过在评价中提出符合自身利益诉求的评价标准来影响教育过程。教育数字化对评价的影响既直接体现在数据资源的形成和分析上,也反映在对多元教育主体本身数字能力以及对教育评价场景的适应性上。在教育评价的数字化转型上,我国应分层分类加强教育主体的数字化能力建设,精准推进、系统推动评价体系的数字化转型,适应评价场景的数字化进程,为加速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