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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魏缙老师与邱昆树老师在《中国特殊教育》发布我们需要怎样的家庭教育?* ———基于“传统与现代”双向批判的视角一文

信息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日期:2021-04-30

我们需要怎样的家庭教育?———基于“传统与现代”双向批判的视角

魏缙 邱昆树

(浙江树人大学,杭州,310015)

摘要家庭教育既关乎孩子的终身发展,也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发展。特殊儿童是社会大家庭的一员,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宽历史的视野,以现代批判传统的视角看,传统的家庭教育注重培植人性情感,却在很大程度上面临家长制的危险;以传统批判现代的视角看,现代的家庭教育日益强调权利平等,却又在一定程度上出现重智轻德、情感缺失的问题。重构家庭教育应该在肯定权利的前提下,“以爱为其规定”,积极培育孩子的情感和德性,并以此来适当建构公共理性所设立的现代性的社会生活、秩序和规范,最终通向良善与幸福的生活。

关键词 传统 现代 家庭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并强调了国家发展与家庭教育的辩证关系,将家庭教育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指出“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特殊儿童是社会大家庭的一员,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中,特别是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是:我们需要怎样的家庭教育?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个百年来的老问题。近代以来,很多知识分子以现代的标准和尺度审视传统的家庭教育。而当现代的弊病逐渐显露之后,又有学者开始呼吁传统家庭教育的回归。事实上,传统与现代之间存在着一种辩证关系,在讨论家庭教育问题时需要放宽历史的视野,选择“以传统批判现代,以现代批判传统”为方法论,对家庭教育作一种辩证的、双轨的讨论。

1以“现代批判传统”的视角看传统的家庭教育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农业文明传统的国家。自秦始皇统一全国,实现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农业社会整合以来,从秦汉到晚清,中国社会基本上是由上层、中层、下层三个层次整合而成,其中“社会上层是以王权为中心的大一统官僚机构,中层是士族缙绅对地方和农村事务的管理,下层是宗法家族组织”。而为传统中国社会结构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依据的则是儒家意识形态。正是通过儒家意识形态为之辩护,强调家国同构、忠孝一体,使家族权力的合法性建立在儒家伦理之上,同时辅之于种种具体的措施,使儒士和农村中的地主、家族族长身份合一,软硬兼施,消除了国家与宗族、王权与地主权力之间的对抗,中国传统社会结构能够在漫长的岁月中保持相对稳定,上、中、下三个层次之间能够实现良好整合。

由于家庭被巧妙整合到整个社会的一体化结构当中,一方面是依据儒家伦理组织起来,另一方面是通过士族缙绅(大多是家族组织的核心)这一中介与上层的官僚机构联成一体,这使得传统的家庭教育是以德修身的教育,很大程度上是人文教育,这种教育着重于人性情感的培育,但是它并没有突出独立存在的人,毋宁说是使人隶属于儒家道德秩序,儒家道德秩序又是依附于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这种家庭教育仅仅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方式,“把人按照一定的外在标准训练成符合政治秩序和道德秩序的人,这种人仅仅是道德和政治的工具”。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这种家庭教育“所要建构的是一种以服从、驯服、恪守本分为特征的整体主义人格,它所要消解的是那种以自主、自尊、个性自由为特征的独立性人格,这种教育也必定是在人对人的约束、强制灌输中进行”。

不过,儒家家庭伦理一开始也并非是规训性质的,孔孟儒学具有比较鲜明的人道主义色彩。尽管在孔子看来,在家庭伦理中,对家长的孝是首要的,它是“为仁之本”(《论语·学而》),但从孔子的整套学说来看,人的道德是由情感引发的,仁学的出发点就是爱人,孔子不过是把爱人之心追溯到血缘亲情,认为在所有的情感当中,血缘情感是人最真挚的情感,从血缘亲情着手进行道德教育符合人的心理原则。正如梁漱溟先生所言,“孝弟实在是孔教唯一重要的提倡,他这也没有别的意思,不过他要让人作他那种富情感的生活,自然要从情感发端的地方下手罢了。人当孩提时最初有情自然是对他父母和他的哥哥姊姊;这时候的一点情是长大以后一切用情的源泉”。发展到秦汉时代,儒学开始与封建专制权力形成共谋关系,逐渐丧失先秦儒学所具有的伦理真精神,成为了封建权力意识形态的工具,不再把父子、夫妻等关系看作是一般的伦理关系,而是将这些一般的人伦关系看作是一种政治上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是一种上下级之间的主从关系。“在理论上,董仲舒有意忽视了先秦儒家学说中的民主因素,不再把三纲五常作为一般的伦理关系,而是作为统治与被统治、主与从的政治关系”。

作为对传统的家庭教育的背反,特别是当晚清时期中国与西方正面交锋之后节节败退,早期启蒙思想家开始主张突破各种传统网罗,其中包括传统的家族主义,以争取个体的自由、独立和平等。陈独秀明确而正式提出以个人本位主义来替代家族本位主义,“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庭为本位”,“欲转善因,是在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要变易“家族本位主义”,按照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设想,首先便要反“孝”,只有通过反“孝”,揭露孝是忠的基础,才能达到启蒙的目的,即追求个体从大家庭中突破解放出来,以取得自由、平等、独立的权利和地位。“详考孔子之学说……莫不以孝为起点,所以‘教’字从孝”,“夫孝之义不立,则忠之说无附,家庭之专制既解,君主之压力亦散”。

基于现代的立场,虽说早期启蒙思想家对传统的家庭教育批判可能比较激烈,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传统的家庭教育的确存在不够注重权利和人格平等的问题。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在倡导个性解放、个人自主的时候,早期启蒙思想家虽重视个人自由和权利平等,但由于他们自幼深受中国传统的熏陶,他们有传统文化的根底,所以他们对传统的家庭教育进行批判,但在行为上仍一定程度上遵循着对父母、兄弟、妻子的传统道德规范,在心灵上也有儒家情怀和群体意识。但对于年轻的一代,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他们在接受现代新思想时可能容易走极端。这也是早期启蒙思想家后期反省的一个问题,“‘教学者如扶醉人,扶得东来西又倒。’现代青年底误解,也和醉人一般。……你说要脱离家庭压制,他就抛弃年老无依的母亲”“长久这样误会下去,大家想想青年到底是进步还是退步呢?”早期启蒙思想家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话语风格比较激烈,但其对传统的家庭教育的批判和反思却仍可谓震耳发聩,是今天构建美好家庭教育的重要思想资源。

2以“传统批判现代”的视角看现代的家庭教育

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特别是伴随着现代化进程,家庭组织发生着巨大变革。以等级差序为基本结构的(父子关系为主轴)、渗透浓厚儒家伦理的(以孝为先)、传统的家庭日益瓦解,而以成员平等为基本结构的(夫妻关系为主轴)、具有一定契约性质的、现代的所谓核心家庭大量涌现。我国历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以夫妇或夫妇和子女所构成的核心家庭已成为当代中国比重最大的家庭类型,这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家庭现代化理论对现代家庭的预期。家庭现代化理论认为,家庭结构从一种严格的等级机构向一种个人之间的伙伴关系发展或用梅因的话说家庭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经历一种“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即核心家庭与扩大的亲属制度相联系的义务关系被削弱,将有助于工业化和现代化所需的职业流动和地域流动,并且与个人主义和平等主义等现代化和工业化所需的价值观念相吻合。

尽管中国的家庭变迁比西方复杂,有的学者将中国的家庭概括为“形式核心化”与“功能网络化”,认为现代中国家庭在形式上是核心家庭,在功能上却又从其亲属网络中获取源源不断的支持。但即使这样,现代中国家庭功能的“网络化”与传统中国的家庭和亲属网络仍有本质区别,这表现为多个方面:首先,传统家庭和亲属网络蕴含大量伦理规范,而当代以实用主义为导向的家庭网络则以核心家庭为主要的独立经济和决策单位。其次,与传统家族和亲属网络不同,当代核心家庭功能网络的形式逻辑较为单一,即以“互助互惠”的工具性诉求为主。再次,判别网络中亲属关系远近的标准发生变化,传统按血缘姻缘展开的差序格局逐步被以经济因素为核心的理性原则所替代。

家庭的变化必然带来家庭教育的变化。如果说以“现代批判传统”的视角看传统的家庭教育,它在比较注重培植人性情感的同时,却在很大程度上面临不平等的危险,那么以“传统批判现代”的视角看现代的家庭教育,它在日益注重权利平等的同时,却存在重智轻德、情感缺失的问题。

伴随着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当代中国社会的个人正逐步形成个人权利意识,也开始学会公开表达自身的诉求和声张自己的权利。“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刺激了工作积极性和竞争性,同时也带来了个人权利意识的出现以及随之而起的各种维权行动”。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加上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在当前的家庭里,父母开始越来越尊重和保障孩子的权利,家庭成员之间的人格地位日趋平等。按照鲍姆里德最早提出的教养方式分类标准,即“权威型”(authoritative)、“专制型”(authoritarian)和“放任型”(permissive)三类 。当前中国父母的教养方式大多趋于权威型或放任型,传统意义上的专制型父母越来越少。在一项关于“和孩子商量相关事情”的教养理念调查中,来自全国286个城市的5411份有效问卷的数据显示,选择“完全同意”的占50.91%,“比较同意”的占38.18%,“不大同意”的占8.46%,“不同意”的占2.46%,也即,在“和孩子商量与孩子有关的事情”这一方面,专制型家长占比较少 。

然而,现代的家长虽在思想理念上逐步认同和接受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等现代价值,甚至在生活上对子女过分溺爱(一些家长以为在生活上尽量满足孩子的各种需要是在保障孩子的自由、权利与幸福),但在学业指导方面却仍有传统家长制的嫌疑(社会上“虎妈”、“狼爸”的称谓形象地说明了问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似乎已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父母一方面在生活上过分溺爱,一方面在学业上过高期待,所以家长经常教导子女:“只要好好读书,其他什么事情都不用管”。而所谓的“好好读书”,在一些家长看来读小学的第一目标是进好中学,读中学的第一目标是进好大学,读大学的第一目标是找到好工作。家庭教育越来越具功利化特征,而且与学校教育也存在一些功能上的错位。“家庭越俎代庖,接替学校承担它所难以胜任的那种教育职能,扭曲了本应是‘最自然'的家庭关系。”

家庭本是一个情感交流的聚合,家庭所代表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内心关切和情感关怀,但是在现代性条件下,当家庭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被物性渗透并日益沦为传递物性的载体,“物化的价值作为家庭的教育目标,作为儿童生涯设计的尺度,忽视极具儿童成长价值的良好的情感应答”,这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特别是对于其精神发育是不利的。

如果家庭不能提供给孩子情感的支持,孩子居家除了能够在生活上享受各种便利之外,无法体验到家庭的温暖,心灵无法得到休憩,这种家庭教育也许能使孩子习得较多的知识、技能,也能养成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平等、公平正义等观念,但培养出来的人恐怕容易成为哈瑞·刘易斯眼里的“失去灵魂的卓越”,或钱理群教授所批判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早在半个多世纪前,钱穆先生曾不无感慨地说,“一个人不怕生活在穷苦的家庭里,最怕是生长在只有父亲没有母亲的家庭。失了温暖的家庭,容易造成他孤僻反抗,不近人情的脾气” 。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社会阶层分化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心的话题。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等收入家庭的人数和比例迅速上升,并成为受人瞩目的一类群体,然而,这类群体在家庭教育方面却并未显著区别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一项针对全国城市地区中小学生及家长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子代教育方面,中等收入家庭在资本投入上有显著优势,但是家庭教养态度惯习上却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相比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中等收入的家庭对于子女教育的资本投入可能更多,比如家庭藏书量、孩子参与高级文化活动、孩子参加各种补习班等。但进一步的探究发现,这些文化物质资源和文化活动参与主要是由金钱等外在条件所构筑的,“文化参与更多受经济资本的影响,但参与并不等于文化品味” 。也就是说,现代的家庭教育问题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3家庭教育重构:在传统与现代之间

既然传统和现代的家庭教育都有问题,是不是意味着构建美好的家庭教育需要推倒一切,然后在废墟上建构理想中的家庭教育?重构家庭教育意味着开辟新型家庭教育的可能性,然而,新型家庭教育的可能性却只能依循家庭教育在历史性展开过程中所体现的实体性内容。从实际出发,重构家庭教育只可能蕴含在传统的家庭教育和现代的家庭教育之间,它们二者之间的批判、碰撞与融合、会通如果能够有意识地指向于一种创造性融合,它们便会指向一种新型的、更加美好的家庭教育。传统的家庭教育作为一种系统的、制度性的安排设置固然已经不存在,但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的个别价值和观念从系统中游离出来之后并没有也不会全部消失,它们会和许多现代家庭教育的价值与观念发生激烈的碰撞、激荡、融合。

传统的家庭教育虽有家长制的危险,但经现代性的洗礼,当家庭关系重新回归到一般的、比较单纯的伦理关系,传统的家庭教育注重情感培育、立德树人的做法并不过时。人一出生便处于各种关系之中,人本身就是一种关系性存在,而要维持关系的和谐有序,一方面离不开政治社会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也离不开伦常日用的伦理道德。以今天哲学社会科学所达到的高度看,在理想上,前者倾向于确保人格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倾向于确保人生的境界追求,没有自由平等权利作保障的人生境界追求有家长制危险,没有人生境界追求作支撑的自由平等社会有机器化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传统的家庭教育指向人生境界追求,按照《大学》里“修、齐、治、平”的路径,达到范仲淹式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是儒家的理想追求和宏大抱负。与之不同,现代的家庭教育虽在有些方面似有家长制的嫌疑,仍需加强公民和权利平等意识教育。但总体来说,自由平等权利观念日益被广大家庭接受,包括青少年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反而在人生境界追求问题上陷入困境,在重智轻德的功利主义、利己主义追求中面临情感缺失的问题。

即便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开创者洛克,他在《政府论》里主要阐述了权利这个主题之后,在《教育漫画》里则主要阐述德性。洛克认为,家庭应该培养“孩子对他人的尊重、关怀和共同情感,使他尽可能地避免狭隘的自私自利和贪婪的权力欲。这种相互尊重、相互关怀的共同情感维持了政治社会的基本凝聚力,使政治社会尽可能避免沦落为一个纯粹利益算计和交换的‘市民社会’” 。反观当今时代,当权利关系和市场关系日益取代其他各种关系,人与人之间渐渐以现实利益作为彼此往来的基础,情感的联系和心灵的交往日趋淡薄,这个时候的家庭教育迫切需要强化其心理慰藉和心灵安抚功能,成为个体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

重构家庭教育就是在肯定权利的前提下努力培育情感和德性。肯定人的权利———它是现代性的文明成果———这是前提,有了这个前提家庭教育才不至于面临家长制的危险,而且因为人的权利是由国家的法律所赋予,有了这个前提也才能更好地避免家庭教育的狭隘性和封闭性,或者说家庭不至于无限膨胀,能够与其他家庭和社会单位保持良性的互动、平衡。但在此基础上,养成德性才是关键。家庭教育中最需要养成的德性就是爱,正如黑尔格说的,“作为精神的直接实体性的家庭,以爱为其规定” 。只有具备了爱的精神元素,家庭才能名副其实地称之为家庭。而要在家庭教育中坚守爱的精神,家庭就不能完全把政治、市场中的原则奉为圭臬,“家庭有其独立的不可替代的价值,这就是关怀、互惠、利他乃至牺牲精神”。从操作性角度看,家庭教育肯定人的权利,需要加强规则和法律教育,特别是家长在作出与子女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多听取子女的意见和想法,充分考虑并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而培育情感和德性,首先需要引导家庭成员用心感悟和体味亲情,不要因为与家人的相处过于平常而忽视点点滴滴之中的爱。其次,在遇到冲突和矛盾时注重站在对方立场考虑问题,同时注重有效的交流和沟通,促进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化解矛盾,共创和谐有爱的家庭氛围。

从更宽广的视野看,家庭教育在肯定权利的前提下培育人性情感,可以看作是对当代著名哲学家李泽厚先生所提出的新一轮“儒法互用、礼法交融”思想的实践探索。在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在个体、理性日益成为社会秩序的基本原理的情况下,特别需要注意保持对“中华文化注重情感和谐”的文化和价值自觉。这就是说,将中华民族注重人间情义(如以亲恩为重、恋情家国)作为本体实存、作为信仰,“注入、渗透到在以个人权利、利益为基础上的社会生活、秩序、规范中,……赋予个人利益、社会契约、启蒙理性以更温暖的人情色调、亲切感受和睦氛围” 。这样,既尊重了现代性文明成果,肯定了个体、权利、理性在现代性社会和现代性生活中的基础性地位,又保持着对文化传统的自觉,使中华文明所注重的情感、德性、和谐能够适当参与现代性社会建构,赋予现代性生活更多的人情色彩,最终通向良善、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