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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马克思主义学院监考须知

【 发布日期:2020-06-18 | 点击数:

各位监考老师:

根据《浙江树人大学监考教师职责》(浙办教[2011]14号)要求和《浙江树人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树教[2015]59号)第三条第5款规定,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监考注意事项特别通知如下:

一、希望全体监考老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要做一切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阅卷、看报、听音乐等行为;

二、监考老师不得在监考时使用手机;

三、关于有特殊要求的课程,监考老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要求来执行;

四、要求考生手机关机并统一上缴集中管理,不允许考生将手机放在座位上;

五、学生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大学英语课程有听力测试除外),提前交卷的学生,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离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考试终止后,监考人员回收和清点考卷,学生须在原考位,保持肃静,待监考人员宣布退场后学生方可退出考场,学生不准将答卷和试题纸带出考场。

六、“一页开卷”考试,学生携带一张由学院统一提供的带有水印编号专用纸入场,纸张内容只能手写(可正反面书写),不能复印、打印。禁止携带“一页开卷”专用纸之外的一切教材书籍、资料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专用纸与试卷、答题纸一并上交。

七、板书内容:

(一)考试时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二)考试课程:

(三)考试班级:

(四)座位要求:

(五)考场要求:

1、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禁止入场;

2、考生要求携带“两证”(学生证、身份证、校园一卡通均可)入场;

3、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能带入考场;否则,必须关机。

4、考生务必遵守考场规定,严禁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不服从考试管理者取消成绩并按校规严肃处理。

(六)监考老师:

八、考场的疫情防控措施

1.考场严格执行隔位就座,尽量调大考生间距。

2.监考教师做好考场的通风,并在监考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巡考教师须全程佩戴口罩。

3.备用考场安排。拱宸桥校区备用考场为A3-101、A3-104、A3-105、A3-108、A3-109,杨汛校区备用考场为尚1-305、尚1-308、尚1-309。

4.异常情况处理。遇学生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监考教师须立即拨打校防控专班电话(杨汛桥:15105711780,581780;拱宸桥:15105711866,661866),并要求该考场所有人员带上口罩,静待相关人员前来处置,并关上教室门继续该场次考试。在该学生检测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安抚好学生情绪,任何人不得离开教室。同时监考老师须立即拨打学院教学秘书电话,以便调整后续考试安排。该考场的后续课程考试将安排在备用考场,该老师的后续监考任务启用备用监考老师,该教室学生的后续考试另择时间进行,视情况启用备用试卷。

5.期末缺考学生处理:对于缺考学生要查明原因,分类处理。A、因学生个人主观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按学生手册规定作“旷考”处理;B、因发烧等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学生,按照缓考处理(可事后申请);本学期申请暂缓返校的学生,理论课程可申请缓考或补学,实践类课程按照补学处理。课程巡考老师把缺考名单及时交给学院教学相关人员,由学院教学相关人员在正方系统中做好相关处理。

6.考务联系电话:0575-85324599。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