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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人工智能课程申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3-17 | 点击数: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及书院:

为提升我校学生的人工智能素养,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人工智能与多学科的深度融合,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一流人工智能本科课程建设暨2025年省级一流人工智能通识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10号)文件精神,现全校范围开展人工智能通识课、人工智能核心课、人工智能跨学科融合课的申报培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

二、课程类型

1.人工智能通识课:面向全校非人工智能专业学生开设,旨在普及人工智能基础知识,培养学生对人工智能的认知和理解,提升学生的数字素养和创新思维。课程内容应涵盖人工智能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主要技术、应用领域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

2.人工智能核心课程:针对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学生或对人工智能有深入学习需求的学生,系统传授人工智能的核心理论、技术和方法。课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智能机器人等专业核心知识。

3.人工智能跨学科融合课程:聚焦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的交叉领域,探索人工智能在不同专业领域的创新应用。课程应结合人工智能技术与特定学科的专业知识,培养学生运用人工智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跨学科能力。如,人工智能面向理工类专业、医学专业、人文社科专业,开展智慧医疗、智能制造、环境健康、数字金融、数字贸易、智慧传播等专业领域的课程。

三、建设要求

1.课程目标。应紧密结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总目标以及专业培养方案,将学生的人工智能素养和能力培养与课程的知识、能力、素质目标进行有机融合,有效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其中知识目标应重点突出与AI技术的融合程度,能力目标应重点突出AI技术在课程实践中的应用,素质目标应突出批判性思维、伦理敏感度、紧跟时代脚步等内容。

2.教学内容。应充分考量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及学生专业背景,构建“理论+技术+实践”三位一体的教学内容体系,切实将人工智能技术与专业知识有效融合,助力专业学生人工智能素养和能力培养。紧密跟踪人工智能前沿新技术,将生成式AI(如DeepSeek)、多模态分析等前沿技术纳入教学内容,提升课堂教学的前沿性。其中,申报人工智能跨学科融合课程的,其教学内容应保证学生参与真实项目的实践学时应占课程总学时的40%以上。

3.教学方法。应以学生能力成长为中心,重点突出AI技术在课程实践中的应用。根据学生专业背景及认知特点进行教学改革,强化实践导向,通过项目驱动、案例分析、实习实训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在解决真实问题的过程中提升人工智能的素养和能力。

4.师资团队。课程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经验,师资团队结构合理,不少于4人,并包含1名行业实践导师。

5.教学资源。建成后,课程应具备丰富的教学资源,包括教材、课件、真实项目实践案例库、融入AI的课程思政案例、在线学习平台等。鼓励采用多样化的教学资源,如虚拟仿真实验、开源项目等,其中学生能够参与的真实项目实践案例应不少于10个。

6.创新性与特色。课程应结合专业背景及课程特性,在教学方法、课程内容、考核方式等方面有独特的设计和创新,能够体现将人工智能引入课程及课堂教学所产生的预期创新成果。

四、验收标准

1.教学团队:

组建不少于4人的教学团队(鼓励跨学科组建团队),且至少包含1名行业实践导师,团队成员分工明确,并提供成员建设任务分工表及课程授课任务清单。

2.教学材料:

(1)根据申报的课程类型,提供完整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首页、教学课件等材料;

(2)根据课程目标、培养目标,提供10个及以上AI实践项目案例,用于课堂教学,其中申报人工智能跨学科融合课程的,应保证学生参与真实项目的实践学时应占课程总学时的40%以上(以课堂视频为验收支撑材料);

(3)提供10个及以上课程思政案例;

3.教学方法:

(1)应强化实践导向,强化项目驱动、案例分析等形式用于课堂教学,基于教案首页,制定明确的项目教学计划。

(2)制定完善的考核方案,要求对学生运用AI实践能力的考核比例不低于20%(如参加校级AI助理开发竞赛)。

4.学生竞赛:

组织授课学生参加校级AI助理开发竞赛。

材料报送

有意申报的教师或教学团队请填写《浙江树人学院校级人工智能课程申报书》(见附件1),学院汇总初审后,于4月10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及《浙江树人学院校级人工智能课程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教务处邓晓莲老师OA邮箱,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提交至教务处。

拱宸桥校区: 查济民楼112;杨汛桥校区:综合楼101。

六、其他

1.本次校级人工智能课程培育项目采用先培育后立项的方式,经认定合格课程,给予建设经费资助。

2.项目建设周期自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届时学校将组织认定验收。

教务处

2025年3月17日